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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2024-07-19 来源: 浏览量: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产出高水平和代表性科研成果,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文化传播战略需求,从而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内外关注的学术热点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参评学术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本学科内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

(1)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其中SCI中科院一区、SSCI一区、A&HCI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CSS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含扩展版, 其中至少1篇为正刊)。

2.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和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

(1)SSCI(二区)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CSS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含扩展版)。

2.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较高水平的成果,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以及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并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学院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学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相应渠道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宁缺毋滥。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特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特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可在次年相应增加博士招收指标(不占培养单位原有招生计划)。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外语学院负责解释。